铨叙部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一、依据本府人事处案陈铨叙部 111 年 12 月 20 日部管二字第 1115518041 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书函影本 1 份。 二、兹考试院业于本年 12 月 13 日举行表扬大会公开表扬本年 6 名得奖人及 6 组得奖团体,同时将其杰出事迹编印为旨揭得奖专辑,电子档并上传于本年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活动官网,请惠予协助公告并转知下载运用,以期激励同仁士气,提升行政效能及团队服务品质。又为发挥标竿学习效果,建请各机关得参酌得奖者之专业领域,邀请得奖者透过演讲、座谈会或其他交流方式现身说法,俾扩大及深化经验分享之效益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列席就“强化112年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竞赛事宜之督导查核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政忠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 【3月13日及15日二天一次会】)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中央研究院院长廖俊智、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政忠、铨叙部部长周志宏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列席就“解决高教人才断层危机,如何塑造合理高教人才退休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部分条文及第4条附表,业经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送发布令影本、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检送修正之“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112年3月修订版)及“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图卡版)”(112年3月)各1份,请查照。 内政部为提升社会大众及政府行政人员对于合作社之认识,111年度制作合作社动画宣导短片及数位教材,请查照转知
112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一般警察人员、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考试及112年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铁路人员、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人员考试预定于民国112年3月6日至15日受理报名,6月10日至12日举行考试,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及铨叙部汇整内政部、海洋委员会、国家安全局、交通部及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任用计划,本考试暂定考试等别(资位别)、类科组别详如附表。 考选部表示,为利有意报考本考试应考人及早因应准备,先依据分发机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与铨叙部来函发布预定举办考试之等别(资位别)、类科组别,但仍须俟请办考试计划经考试院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另予公告确定之类科组别及其暂定需用名额等考试资讯。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二、查铨叙部 104 年 8 月 6 日及 106 年 11 月 17 日函就违反服务法有关经营商业限制之 11 种态样,仅为原则性归纳,系作为各机关(构)衡处个案之参考,非谓公务员违反经营商业规定之情事,仅以该 2 函列举者为限,是无论是否符合该认定态样或其余违反服务法经营商业之情事,仍应由权责机关(构)本于权责依法审认及处理,合先叙明。 三、兹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务员服务法就发表言论、经商、兼职及适用对象等规范已有大幅修正,现行服务法相关函释(按:铨叙部编印之铨叙法规释例汇编 108 年 12 月版本)如何予以适用该部将另行函知,各机关(构)如遇服务法相关疑义,请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务法规定办理。是旨揭该部 104 年 8 月 6 日函附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既仅系原则性归纳,且与现行服务法规定未尽相符,当予停止适用之
美国天普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博士。曾担任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董事长、中华民国退休基金协会理事长与政治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对于风险管理、金融市场、长寿风险、年金制度改革、退休基金投资管理、金融科技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议题都有深入研究。 曾担任过公务人员退休金制度改革委员、劳保基金、退抚基金、公保基金咨询委员,以及多家金控公司与寿险公司的董事及顾问等多项职务,具有丰富的金融保险市场专业、政府退休金制度改革、退休基金管理之实务经验
因应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业汇整该办法问答集并公告于该总处万维网。 转知本校拟申请台闽介聘至新竹市华德福实验学校服务之教师, 倘成功调入该校应配合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有关铨叙部函以,拟任国籍法第20条第1项第1款所定公务人员(含政务人员)职务,并经主管机关依规定核准得兼具外国国籍者,无须于就(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提出具结书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及经济部列席就“科学园区因应未来缺水及缺电可能之对策,以及如何与不同产业园区之资源强化合作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3月27日及29日二天一次会】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列席就“强化112年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竞赛事宜之督导查核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政忠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