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向顶新购买油品生产咖喱鸡肉等产品,检警于 2014 年间查获顶新原料油为劣质猪油,产品遭退货、下架,味王求偿新台币 941 万余元。台北地院今天判顶新应给付味王 918 万余元。
味王主张,味王向顶新购买“香猪油调合油(巧师傅)”为原料,用以生产咖喱鸡肉等产品,不料,顶新交付的原料油品于 2014 年 10 月初遭检警查获使用动物用饲料油制作的劣质猪油,并经卫生福利部判定为问题油品。
味王表示,如此导致味王生产的商品因消费者退货、卖场下架、库存销毁等损失 941 万 9876 元,提告要求顶新赔偿损失。
顶新指出,当时出售给味王的油品符合标准,且味王没有举证证明购买香猪调和油用来制作相关产品,也没有举证受损范围和金额,请求法官驳回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根据产品明细、销毁证明等资料,且当时顶新负责人魏应充因制造、贩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油,违反食安法等罪被判刑,判决顶新应给付味王 918 万 4260 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