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前不久,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起诉的财产纠纷案。原告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杨某某给付离婚时协商退还的5万元房款折价款,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被告杨某某给付原告褚某某房款5万元的判决。广州离婚律师强调到:男女任何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提及的破产财产分配中本金与利息清偿顺序的问题,回复如下: 就单笔债务清偿抵充顺序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债务人同时有多个债权人并且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破产法基于公平清偿的考虑,作出了有别于一般清偿顺序的设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程序中的清偿按以下规则处理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一位未成年人受援人的母亲给宿迁市泗阳县法律援中心打了一通电话,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其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维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儿子接受更好的治疗与教育。 2020年底,泗阳县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咨询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相关问题的未成年人何某及其母亲曹某某,经过交谈,工作人员了解到,何某8岁,因先天不足,被鉴定为重度语言残疾一级。2018年其父母离婚,何某跟随父亲生活
两造就大将作公司应为清偿之方法,系于系争合约第6条约定于大将作公司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付款(见原审卷一第32页),并未约定付款期限,业主即○○工程公司何时付款未定,此观两造原陈明大将作公司系于103年3月26日收到○○工程公司之工程款(见本院前审卷一第121页反面、233页反面、234页),嗣华真公司改称:○○工程公司系于103年9月10日全数付款完毕等语(见本院前审卷二第22、125页),并引用○○工程公司107年4月9日函文为证(见本院前审卷一第132页);大将作公司仍抗辩:伊系于103年3月26日收到业主工程款;两造于后就此部分列为不争执事项㈨,是○○工程公司何时付款,于103年2月10日两造订约时确属未定,两造上开约定之付款办法,应属无确定期限之给付。华真公司所主张两造既约定于大将作公司收到业主之工程款后付款,足见其付款期限可得特定,应属于民法第229条第1项所规定之给付有确定期限者云云,自非可采。
公布日期:2022-12-26 发布单位:农经课 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111年12月21日农粮产字第1111091082号函办理。 二、鉴于曾文-乌山头水库蓄水量无法满足嘉南地区明(112)年第1期作灌溉用水需求,为避免灌溉至稻作生育中后期,无法继续供灌,导致作物无法收成之风险,经济部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于本(111)年12月12日会衔公告(如附件)针对嘉南地区曾文-乌山头水库灌区内农民于明年第1期作办理全面节水停灌补偿,并对受影响之育苗、代耕、稻谷烘干及良质米集团产区等稻作相关产业业者,提供救助措施,期将农民及相关产业受水资源不足影响降至最低。 三、查前揭公告事项附件第3点已载明,公告实施地区,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办缴交公粮及“绿色环境给付计划(下称本计划)”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
Bevacizumab子宫颈癌健保给付规定修改(如Avastin)(自109年6月1日生效) 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之子宫颈癌: (1) Bevacizumab与cisplatin及paclitaxel合并使用,可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之子宫颈癌。 (2) Bevacizumab与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并使用,作为无法接受含铂类药物治疗患者之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之子宫颈癌。 (3) 须经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每次申请事前审查之疗程以16周为限,再次申请必须提出客观证据(如:影像学)证实无恶化,才可继续使用
黄小惠与赖清源(化名/被告)本为同居男女,两人于民国(下同)98年6月10日时合资购买一间市价新台币(下同)180万元之小套房(下称系争房屋),由原告出资40万元,余额由被告贷款偿还,而系争房屋则登记在被告名下。两人在购屋后签定协议书,约定将来即使两人分手,原告仍有权居住于系争房屋中,被告不但不得向原告收取租金、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原告驱离,被告若违约应给付原告50万元。嗣后被告另结新欢,不顾与原告交往多年之情份,于102年6月10日将原告从系争房屋中予以驱离,原告因此委托杨永吉律师对原告起诉、请求给付违约金50万元
台中慈济医院一般外科主任余政展向林先生说明治疗计划。 罹患晚期胃癌的林先生,经化疗合并“抗HER2 标靶药物”效果良好,但因经济压力停药年余,所幸今年(二○二○)一月起,相关标靶药物纳入健保给付继续疗程。台中慈济医院一般外科主任余政展表示,HER2 阳性胃癌过去自费药物所费不赀,纳入健保给付后,病人应积极治疗,千万不要放弃希望
劳动部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新增第四款规定,特别针对“上市或上柜”之事业单位违反加班工时、轮班及7休1例假规定(劳基法第32条、第34条或第36条规定者),其裁处金额将以5万元起跳,其余事业单位裁处金额仍维持2万元,该规定自1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劳动部为使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裁处罚锾之案件,有一致性之处理规范,特订定本原则。主管机关应依劳基法第80条之一第二项及行政罚法第18条第一项规定,于裁处罚锾时,审酌下列各款情事,为量罚轻重之标准:包括(一)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
据了解,由于环境的污染严重,食品的不健康,以及工作压力的增长,使得人们患有重大疾病的概率在直线上升。相信在大家周围,几乎都存在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而且越来越趋于低龄化。针对这一事实,国家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