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
顾雏军案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如下: 2001年5月,被告人顾雏军为收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经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在未评估、验资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为:股东顾雏军以货币出资1.8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共10.8亿元,占出资额的90%;股东顾善鸿以货币出资1.2亿元,占出资额的10%
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死亡,应适时迁入符合要件之亲属,避免空户遭补征地价税。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为土地所有权人之直系尊亲属如过世后,该自用住宅用地户籍已变为空户,即不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要件,若无法适时迁入其他符合要件之亲属,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获后会补征差额地价税。 该局说明,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之住宅用地
某国立大学校长A明知该校卸任校长礼遇办法尚未通过实施,在无“迁出校长职务宿舍后,学校须优先分配宿舍”要件下,仍指示所属提供学人宿舍供使用,且未依规定缴纳宿舍费用,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下称本法)第12条规定,经监察院裁处罚锾。 A为某国立大学校长,明知其卸任校长职务后,如未能获得学校依礼遇办法优先提供宿舍使用,欲依宿舍管理办法申请,必不符申请借用学人宿舍,爰利用其校长之身份,并假借礼遇办法之理由,指示所属提供学人宿舍供其使用,且未依规定缴纳宿舍费用,显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本人财产上利益,违反本法第12条之规定。
12月19日,市交通集团召开了关于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专题研讨会议。集团所属相关公司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第三方专业单位危化品领域的2名专家参加了会议研讨。 会议首先介绍了集团所属各公司加油站、火工库、油库等风险源的经营模式及管理现状,并就进一步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科技部人文社会科科学研究中心10日举办“假讯息防制工作坊”,以社群媒体及法律观点聚焦探讨假消息现象,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定基强调,法律在规范假消息仍应考量比例原则,避免产生“寒蝉效应”。 刘定基表示,台湾宪法保障人民言论及新闻自由,但言论自由非绝对,并以美国著名法学家Oliver Wendell Holmes Jr.之名言为例,“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也不会保护在戏院喊出失火谣言的人”,若假消息造成立即且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或是蓄意影响民主制度、公平选举的运行,都可以进行合宪规范。 他指出,假讯息的类型很多,导致法律上定义困难,例如德国对此就没有直接定义,而是借用刑法限制仇恨言论、恶意诽谤及煽动暴力等内容,另规定社群媒体必须在接获检举的24小时内移除明显违法资讯,违者最高可罚5000万欧元(约新台币17亿元),对于争议性内容则给予7天时间斟酌移除与否
88年增订的刑法第185条之4肇事逃逸罪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因为肇事逃逸造成许多悲剧,立法院将法定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 肇事逃逸罪一共有四个要件: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逃逸,这次的释宪标的就是肇事逃逸罪的“肇事”要件,有没有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刑度是否符合罪刑相当、比例原则
东南网三明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东南网记者从三明市民政局获悉,为激励基层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近日,三明市出台《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规定了容错纠错原则、可以容错的十种情形及认定程序。《意见》指出,要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有关政策界线,坚持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 在庭之人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自行录音、录影;未经许可录音、录影者,审判长得命其消除该录音、录影内容。审判长为前项许可时,应审酌录音、录影目的及对法庭程序进行之影响,并得征询其他在庭之人意见。但有依法不公开法庭审理或其他不适宜情形者,不应许可
Q11 : 我想要提起裁判宪法审查,声请书内容应该包括那些? 声请裁判宪法审查的声请书应该说明案件事实与涉及法律,并附具体的理由说明,声请人认为确定终局裁判的哪一部分,对于声请人何种受宪法基本权利造成侵害,或是该部分违反了何种宪法原则。由于宪法法庭不是“第四审”也不是“最最高法院”,不能以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为“违法”为理由而声请裁判宪法审查。所以,如果人民认为确定终局裁判违背法令而提出宪法裁判审查的声请,但该裁判违背法令之处并未涉及宪法问题,宪法法庭也不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