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人文社会科科学研究中心10日举办“假讯息防制工作坊”,以社群媒体及法律观点聚焦探讨假消息现象,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定基强调,法律在规范假消息仍应考量比例原则,避免产生“寒蝉效应”。
刘定基表示,台湾宪法保障人民言论及新闻自由,但言论自由非绝对,并以美国著名法学家Oliver Wendell Holmes Jr.之名言为例,“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也不会保护在戏院喊出失火谣言的人”,若假消息造成立即且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或是蓄意影响民主制度、公平选举的运行,都可以进行合宪规范。
他指出,假讯息的类型很多,导致法律上定义困难,例如德国对此就没有直接定义,而是借用刑法限制仇恨言论、恶意诽谤及煽动暴力等内容,另规定社群媒体必须在接获检举的24小时内移除明显违法资讯,违者最高可罚5000万欧元(约新台币17亿元),对于争议性内容则给予7天时间斟酌移除与否。
他也补充,台湾行政院针对假讯息提出3项要件,包括恶意、捏造错误及造成损害,不过各国立法限制假消息的共通趋势为非常谨慎,尽可能地限缩法律打击范围。
虽然假消息议题层出不穷,但刘定基认为,法律上仍应考量比例原则,以“更多言论”回应处理不实言论的手段做为优先考量,避免人民因害怕受罚而不敢发表意见,社群媒体也可发展移除或停止刊播以外的方式,例如以警语提醒用户明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