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死亡,应适时迁入符合要件之亲属,避免空户遭补征地价税。
(台中讯)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设籍人为土地所有权人之直系尊亲属如过世后,该自用住宅用地户籍已变为空户,即不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要件,若无法适时迁入其他符合要件之亲属,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获后会补征差额地价税。
该局说明,土地税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之住宅用地。因此,一旦户籍内无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就会被取消优惠税率恢复为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并补征差额应纳税额。
该局提醒民众,原已核准自用住宅之用地,如户籍已无符合条件之亲属设籍,请记得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以免查获后遭补税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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