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国税局表示,独资合伙商号有短漏报所得额,除了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因短漏报综合所得中的营利所得,应依法补税及处罚外,该商号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仍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处罚。

官员表示,我国自2018年实施所得税改方案,对独资合伙的资本主或合伙人经营事业所得采穿透课税,免再课营所税。不过营利事业所得额,必须列为个人综合所得税的营利所得项目,依规定缴纳综合所得税。和过去要申报营所税,之后再从申报综所税以凭证扣抵不同。

官员举例说明,甲独资商号在202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全年课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之后经国税局查获甲商号短漏报课税所得额120万元。

资本主A先生除因综所税短漏报营利所得120万元,遭补税及处罚,甲商号虽无须补缴营所税应纳税额,但仍应就短漏报所得额120万元,按营所税税率20%计算为24万元处两倍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