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依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依下列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在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其有漏税情形并已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二、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目情形,且于交易日之次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其有应纳税额并已补缴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一)被继承人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且个人于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承取得
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简称“刑拘”
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简称“刑拘”。简单可以理解为临时扣留羁押的意思,是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被判刑“坐牢”的行为人,相关部门为了防止其逃脱,暂时关押在看守所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第四条。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处罚类别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1.2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