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满足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近日,多地政府牵头组团,组织辖区企业“出海”抢订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基本盘。中信银行发挥自身外汇业务特色与优势,积极响应监管政策,秉承“专业、快捷、灵活”的客户服务理念,及时推出了外贸积分贷、出口e贷等多种创新产品,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12月上旬,中信银行正式上线外贸积分贷,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年度进出口额等因素进行模型打分,系统根据打分结果自动核定授信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人民币
纺织人注意啦6月1日起多项政策新规开始实施! 新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扩大、银行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等……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具体内容。 据义乌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自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简称“5+1类防疫物资”)。 根据该通告显示,自今年5月2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前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
寿光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积极到企业调研对接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涉外企业发展,提升涉外企业服务水平,近年来,寿光农商银行贯彻落实省市联社党委关于涉外企业“认领包靠”和“三级跟踪”服务机制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走访活动,推动本外币一体化营销,近日成功为辖内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500万元订单融资业务。 畅通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
证券商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业务除与专业机构投资人及高净值投资法人从事交易外,不得连结下列标的: 一、国内外私募之有价证券。 二、国内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于海外发行且未于证券市场挂牌交易之受益凭证。 三、国内外机构编制之台股指数及其相关金融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外汇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由谁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外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外汇等等。 中国外汇管理法规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层级:一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发布、1997年和2008年修订)是中国目前外汇管理领域最高层次的行政法规,具有统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汇期货交易和其他交易有区别吗? 理财交易其实是非常适合这个负利率时代的,但是,找到合适的方式做交易,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在外汇市场中,其实适合交易的产品并不唯一,所以,投资者需要选择正规的平台以及合适的产品,在外汇市场找到正确的打开方式。当然,不同的人,他们的选择其实是不一样的
2021年11月,营口银行在由中国经营报社主办,中经未来承办的“2021(第十九届)中国企业竞争力年会周”,“2021卓越竞争力中小银行”评选活动中,荣膺“2021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 2021年11月,营口银行在中国电子银行网举办的“2021金融数字科技创新大赛”中,凭借“泰知移动威胁感知平台”荣膺“专项领域创新银奖”。 2021年11月,营口银行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子银行网举办的“2021银行数字动能与金融创新峰会暨第十七届宣传年年度盛典”中,荣膺2021中国数字金融金榜奖之“手机银行**数字运营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2015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报送时间是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