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2015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报送时间是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相关市场主体每年应按时报送存量权益信息。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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