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
2008年8月5日国务院第532号令修订并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并做好《条例》修订前后法规适用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条例》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不溯及既往”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2008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条例》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纺织人注意啦6月1日起多项政策新规开始实施! 新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扩大、银行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等……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具体内容。 据义乌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自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简称“5+1类防疫物资”)。 根据该通告显示,自今年5月2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前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6日对外公布,定于9月10日起陆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7枚,其中金质纪念币2枚,银质纪念币4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新华财经北京9月7日电(吴雨、杨凌伟)中国人民银行6日对外公布,定于9月10日起陆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币一套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4月15日和5月15日两次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各有关单位:2018年我国外贸发展遭遇中美贸易摩擦、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挑战,但整体仍实现了回稳向好的势头。面对2019年的外贸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税政策以及持续推进中美经贸磋商等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如何准确研判形势趋势,精准掌握利好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新优势,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外贸工作的重点任务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也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其年检的范围、时限、提交的材料、年检审查内容、年检的结果、未检企业的处理等与内资企业年检相同,上海临港业茂提醒广大企业主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年检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并与有关bumen实行联合年检。内资企业申报年检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机关的网上年检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 9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年检机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除上述参加联合年检的七个bumen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bumen和单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本文摘要:本报北京6月24日讯记者姚进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一季度外债增长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时隔两年半QDII扩容重启新增336亿美元【新闻&资讯】 9月24日,资本邦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3日更新QDII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外汇局时隔近两年半重启QDII额度扩容。此次共向18家机构发放了QDII额度33.6亿美元,涵盖了基金、证券、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机构,截至9月23日,QDII投资总额度增加至1073.43亿美元。 国家外汇局此次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其中包括5家初次申请的新机构,分别是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今日从国家外汇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