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满足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楚雄州监委监察调查。 刘莹,女,汉族,1964年1月出生,云南昆明人,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 1979年12月至2001年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支行、昆明市分行、云南省分行、昆明中心支行任职; 2001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正处级),其间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局长; 200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其间2006年5月至2017年5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同时,根据最新获得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数据,修订并公布2010年各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 2011年第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呈现顺差,资本和金融项目转为逆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加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1月10日)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任命李春临、杨荫凯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董建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任命王道席为水利部副部长;任命钟海东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副署长;任命黄华波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任命丛林(女)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任命刘敬、潘爱华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任命李红燕(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任命徐学义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免去胡祖才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梁涛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免去吴艳华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朋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职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4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5万亿美元)。 2022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1.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0万亿美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2008年8月5日国务院第532号令修订并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并做好《条例》修订前后法规适用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条例》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不溯及既往”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2008年8月5日前发生的行为,根据修订前的《条例》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不构成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认定该行为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不予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公布的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去年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