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进入9月,中国资本市场接连迎来利好。摩根大通月初表示,将把中国国债纳入其广受关注的旗舰指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23日,标普道琼斯指数纳入A股、富时罗素A股扩容决定正式生效。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进展是我国资本市场扩大的里程碑事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2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0.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29万亿美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新闻联播):国新办今天(9月14日)上午举行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 (新闻联播):国新办今天(9月14日)上午举行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1999 年作为主持人之一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利率、汇率政策协调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000 年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发展趋势与金融监管体制研究” 2001 年参与完成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课题“金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主持 2002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不确定条件下前瞻性货币政策规则研究” 主持 2003 年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中小城镇建设的金融创新政策研究” 2001 年主持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十五规划” 1997 年起,参与人民银行体制改革研究和大区行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实施及改革后的跟踪调研, 2000 年参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人民银行体制的改革设计工作 2001 年参加国务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课题组研究,2002 年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可兑换研究”课题组,2003年参加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课题组并组织完成“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报告” 2001 年主持完成并报总行的研究报告有“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务和监管体制的发展和演变”,“加入GATT/WTO 对成员国宏观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载《金融研究》 2000 年第七期),“ 部分国家资本帐户开放进程与特点研究报告”。多次参加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起草工作和“中国人民银行年报”的审定工作。亚洲金融危机后发表论文“ 再析东南亚危机成因 ”(金融研究 1998 年第 7 期)、“ 人民币会贬值吗 ”(今日中国【英文版 1998.7 】),并主持金融研究所亚洲金融危机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课题成果及时上报总行党组,并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 经济工作者参考 ”专刊全文刊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周五针对发展迅猛的资产管理行业出台草案规定,这是中国为降低金融风险做出的最新举措。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央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部门共同起草,是为资管行业提供的一套完整法规。 根据中国央行发布的文件,《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