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202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也是诚信经商宣传月。近日,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携手国家外汇管理局景德镇市中心支局,分三个园区对全市外汇企业全覆盖接连举行了三场“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护航健康外汇市场”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行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结合宣传资料讲解****,特别是非法炒汇的种类及危害性;并就当前以“取得境外监管资质”“门槛低收益高”“投资公司外汇平台”等多种虚假骗术和名义实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警示宣传,叮嘱外贸企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深圳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被处罚,对此,财付通官方回应称,第一时间启动自查,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 央行深圳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的原因是“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付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49万元。 《证券日报》援引支付圈内知情人士消息称,“财付通此次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警告处罚,前者较为常见,但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而被处罚在支付机构中非常少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陈果静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4月份,外汇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批准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97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人民币,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据悉,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表示,中国的黄金储备,目前已经达到1054吨,中国是世界第五大黄金储备国。 据大陆英文“中国日报”报导,胡晓炼说,中国自2003年以来,透过国内杂金提炼,以及国内市场交易等方式,增加了454吨黄金储备,总共有1054吨。她表示,在各国公布的黄金储备中,只有六个国家超过1000吨,中国排名第五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