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深圳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财付通被处罚,对此,财付通官方回应称,第一时间启动自查,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 央行深圳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的原因是“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付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49万元。 《证券日报》援引支付圈内知情人士消息称,“财付通此次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警告处罚,前者较为常见,但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而被处罚在支付机构中非常少见
2018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第五届) 9月16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公布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 《公报》显示,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蝉联全球第二,存量保持全球第三。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369.1亿美元,同比下降4.3%,流量规模仅次于日本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A]货币:中国海关限制携货币出境量为人民币八千元,和相当于一千美金的外币。如携带超上述数量的外币,海 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B]文物:未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鉴定标志,没有文物外销发标及出口许可证的,禁止携带出境; [C]电器:大件电器携带出境须提前申报,如摄像机,带双焦镜头照相机,电脑,手提电话等大件电器产品; [D]药品:旅客携带中药材及中成药出境,总值限人民币300元;毒品,麻醉品及精神药物禁止携带出入境; [E]其他: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品;各种涉及国家机密,危害社会,及黄色不健康的传媒品;属于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来自疫区带有病菌的动植物及产品;假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以上物品均不得出入中国国境。
对外商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 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特别管理措施。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不适用备案管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原标题:年内公司债发行规模逾2.2万亿元 同比增长37% 近年来,公司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证券日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9月13日,公司债发行2447只,规模达22395.82亿元,同比增长37%。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有必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因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一定规模的公司债,能缓解企业经营现金流需求,也为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安邦保险集团官网可以看到,早在2019年7月1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