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发布的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一个构成部分,是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据新浪财经报道,全球范围内的CRS来袭,联手共同打击跨境逃税。随着我国承诺实施CRS,届时中国税收居民在其他100个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这无疑会对基于避税以及财富隐秘需求进行境外资产配置带来巨大挑战
国际业务:国际间的业务往来即(如进出口),可以使外币也可以是人民币(如外商用人民币对内投资)。 外汇业务:和外汇有关的业务,可以是国与国之间的业务往来,也可以是国内交易主体间的外汇业务往来。 外汇市场:是指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
我司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兑现利息低,手续简单,背书打款,实时到账,安全快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法定代表人为章伟东。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8月贵州快递业务收入5.94亿元同比增长69.58% 本文摘要:贵州省邮政管理局9月17日公布的8月份邮政业发展运营情况表明:今年1-8月,全省租车业务总计已完成业务量2872.86万件,同比快速增长55.33%;业务收入已完成5.94亿元,同比快速增长69.58%。 今年1-8月,租车业务总计已完成业务量2872.86万件,同比快速增长55.33%;业务收入已完成5.94亿元,同比快速增长69.58%。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9月17日公布的8月份邮政业发展运营情况表明:今年1-8月,全省租车业务总计已完成业务量2872.86万件,同比快速增长55.33%;业务收入已完成5.94亿元,同比快速增长69.58%
外汇经纪商除了搭建自身平台的选择之外,影响其发展的还有它所处的环境。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外汇市场中,大部分外汇经纪商都会选择海外发展,那其中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市场的规模大小是一个原因。 相比于海外的外汇市场,国内外汇市场起步较晚,我国在1994年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我国外汇市场才得以开始发展
对外商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 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特别管理措施。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不适用备案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