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二、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检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2006年11月15日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注册了离岸公司还需要申请进出口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2012年度联合年检和接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2年度报告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2年度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起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申报联合年检(工商年检除外),并于6月30日前向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部门具体要求和集中受理时间详见联合年检网站年检须知(外汇年检请参见外汇年检须知)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也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其年检的范围、时限、提交的材料、年检审查内容、年检的结果、未检企业的处理等与内资企业年检相同,上海临港业茂提醒广大企业主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年检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并与有关bumen实行联合年检。内资企业申报年检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机关的网上年检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 9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年检机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除上述参加联合年检的七个bumen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bumen和单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 吴雨)2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处获悉,央行收到了世界第一公司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来函。 近年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我国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长到3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长到169万亿元
报告认为,全球投资回报率下降是导致投资低迷的原因之一。2017年对外商投资的全球平均回报率为6.7%,低于2012年为8.1%。全球各个地区的投资回报率都在下降,非洲、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投资回报率降幅最大
9月8日,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在厦门举办,租赁投融资与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论坛上,业内人士就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态势展开讨论。 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租赁委员会会长李思明介绍,目前全国有15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152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5家金融租赁公司,1350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行业总资产规模达2.7万亿元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东南亚具有在日本想象不到的法律风险,存在着大量和日本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为避免不理解贸然开展业务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态,在各个环节都需要律师的支持。 本事务所的律师拥有在印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经验、以及当地实务(收购、当地法人设立、业务合作、融资等)的丰富经验,具备在最前沿的印度法务方面引导客户的能力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请教以下两个涉税问题: 一、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