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
地 址:宜山路515号2号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也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其年检的范围、时限、提交的材料、年检审查内容、年检的结果、未检企业的处理等与内资企业年检相同,与内资企业年检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内资企业申报年检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机关的网上年检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并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 9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年检机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除上述参加联合年检的七个部门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邵文杰)去年,检验检疫部门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基础上,连续四次降低了检验检疫收费,全年共减少收费约10亿元。 去年4月,国家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降低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将加工贸易品质检验费降低30%,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降低35%;6月份,对出口煤炭检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产地和口岸两次检验、两次收费改为产地监管,口岸合并为一次检验,一次收费,降费率达50%;去年10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不再实施强制性鉴定和收费;11月,检验检疫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二批降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检验检疫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又下调了三分之一。
(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印刷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是指外国机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外资印刷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数量在上海总体注册数量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双方优势互补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前景。但想要在国内合法的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对注册资金是有一定要求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议案,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人士,他们来到中国境内设立公司,拓展市场。接下来,小编主要从以下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下:外商独资企业的类型和优势。 一、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4月8日,商务部印发2015年12号公告,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0条,分别规定了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机构、备案方式、备案程序、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等内容。《办法》以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多实践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办法》在以下方面作了改进: 一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与企业设立或变更的登记环节脱钩,即不以备案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
5月7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完善配套规定,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等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着力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坚持内外资一致是制定外商投资法过程中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商务部积极回应外商关切,对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