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之款项政府机关已给付,但厂商要求政府机关额外返还逾期违约金,一审败诉上诉,政府机关再委任真亮法律事务所,获得【胜诉】判决!

工程承揽案件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而且涉及的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法、计价验收方式、要径等)面向很广,多数政府机关的承办人员与厂商业者,常常都会被契约弄得头昏脑胀,甚至因此而衍生很多争议。林亮宇律师多年来曾办过超过100件以上的公共工程案件,经验丰富,对于个案可以提出精确的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近期真亮法律事务所承办一个相关案件,政府机关的公共工程招标,得标厂商没有依照契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后续进行监督付款程序,分包商都有拿到应得之工程款,岂料,分包商竟然认为政府机关无正当理由扣留逾期违约金,要求政府机关要返还。

经政府机关委托真亮法律事务所林亮宇律师办理,林亮宇律师研究后认为,本案涉及前案之认定,既然前案已经认定,政府机关因此对于厂商不会有额外的给付义务。

第一审法院也认同林律师之主张,应判决【原告之诉驳回】,亦即政府机关全部胜诉。业者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仍采相同见解,判决【上诉驳回】,亦即机关获胜。

(备注:第三审仍由机关获胜)

真亮法律事务所提醒各位好朋友,生活在现代生活中,有太多不可预期的事件,万一有工程诉讼之情形时,建议要寻求专业的律师协助,以最经济的方式控制与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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