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本次高雄市气爆事件造成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因本次灾害受损无法使用车辆,其车主依交通部发布 “因应7月31日高雄市气爆相关受灾民众公路监理业务权益措施”规定,于104年1月31日前至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提供 之资料,主动退还其车辆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进一步说明,依财政部函释,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 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惟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高雄市气爆灾情严重,为体恤灾区民众亟须重建 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申办车辆报停、报废及退税手续,基于爱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于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供资 料办理退税。

嘉义市记账士公会 ChiaYi City Certified Public Bookkeepers Guild (本网站由文中资讯免费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