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昨(25)日初审通过劳保及国保的保险年金专户,不得作为让与、扣押、抵押、抵销、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弱势民众不必再担心养老救命钱被债权人扣走了。

对于仍有企业主未提拨旧制退休金,也通过修法加重处罚,由现行最高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目前劳保、国民年金在转入劳工一般金融账户后,便成为可被强制执行的一般性存款,使得年金不得被强制执行的现行规定形同具文。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等人因此提案,比照社会救助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劳工保险条例第29条与国民年金法第55条。

修正条文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检具证明文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年金给付之用,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获朝野共识通过。

吴育升表示,现行社会救助法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已有类似规定,但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法却没有;民众虽可向劳保局申请改用支票等方式给付,但碍于当事人可能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造成年金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经济困难;而行动不便者要按月亲自兑换支票、领取现金,也有很大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