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及劳退是许多国人退休的依靠,由于劳保年金可以活到老领到老,目前已有9成劳工选择领年金,不选择一次请领。但请领者也会担心,万一不幸领了几年就过世,岂不吃亏?事实上,劳保有“遗属年金”的给付,但国人较不熟悉。

劳保局说明,遗属年金的意义在于长期照顾被保险人遗属的生活,不是每位家属都可领,须符合遗属的资格,请领劳保遗属年金的顺位为:(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养之孙子女。(5)受扶养之兄弟、姊妹。

请领遗属年金的条件为:(1)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死亡者。(2)被保险人退保后领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间死亡者。(3)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旧制老年给付条件,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者。符合3条件之一的遗属才可以请领遗属年金。

至于遗属年金的金额,依被保险人死亡时点,有不同给付计算标准。

A“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死亡”,给付标准为:

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1.55%,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50%。如果是发生职灾致死亡者,除了发给年金外,另加发10个月“职灾死亡补偿一次金”。

举例:以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保险年资25年又3个月试算,每月遗属年金金额:32000×(25+4/12)×1.55%=12564元。

B“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间死亡”或“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旧制老年给付条件,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2种情形,给付标准为:

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50%,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50%。

举例:被保险人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保险年资25年又3个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资32000元,原领每月老年年金金额为32000×(25+4/12)×1.55%=12564元。遗属每月可领年金金额为12564×50%=6282元。

遗属年金如果是配偶,且已满55岁未再婚,可以领到终生;未成年子女,如果未在学,只能领到成年;其他就领到不符合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