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委托人:
根据《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人社部函〔2021〕139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提升受托管理水准,我行对工银如意养老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管理人等事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事项已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复函号为人社厅函﹝2022﹞126号),生效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根据《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银如意养老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不再设置空置组合,并同步调整投资管理人。详细情况见表2和表3。
2020年12月,人社部下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事项进行调整。据此,我行变更工银如意养老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受托(账管)合同、投管合同及托管合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