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7-12-12)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补助行政机关委托民间团体办理劳资争议调解实施要点 (民国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十、审查调解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行政费外,应不予补助: (一)未依本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未依本办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三)未依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制作调解纪录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经理人用商号名义提起诉讼,而自为诉讼代理人,本为法例所许
利用一九六五年前的经典名片视听著作,是否违反著作权法? 依著作权法规定,利用一九六五年前的经典名片如果是属于现在已经进行的利用还是要付费,而如属于新的利用行为还是要经过授权。千万不要以为对这些经典名片可以未经授权或支付权利金而任意销售或作其他利用。 我国于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所有WTO会员及本国的著作,在我入会后才完成的著作固然要保护,但入会前已完成的著作,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也要给予“回溯保护”,也就是只要那些著作是在其本国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间还未届满,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财产权期间(即著作人终身加五十年,或公开发表后五十年;电影片属后者)也还未届满者,都会受到保护
法令内容: 第87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四、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 第87条之一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条第四款之规定,不适用之︰ 三、为供输入者个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属入境人员行李之一部分而输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数量重制物者。” 1.本告示竖立于高雄港旅运大楼门外,为中英文双语告示,内容说明禁止携带盗版物入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某乡乡长A于其任内雇用其“女儿”B担任该乡乡立托儿所之工友乙职,因B与A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B获取非财产上利益,与A之职务有利益冲突,A应依法回避,但A仍批示雇用,违法事证明确,监察院乃依法处以100万元罚锾。 盖B属于本法第3条第2款之关系人;雇用乡立托儿所之工友,属于乡长之职权;且雇用之结果将使关系人得到相类于任用之非财产上利益。此一利用职务上之权力、图其关系人利益之行为,显然已违反本法规定,A乡长实应及时回避,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选择不雇用其女B,以免陷己于瓜田李下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