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dels
法令内容:
第57条第1项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物及活动场所
法令内容: 第57条第1项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物及活动场所,应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设施及设备。未符合规定者,不得核发建筑执照或对外开放使用。” 第168条第1项“公共建筑物内设有供行动不便者使用之设施者,应于明显处所设置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之标志
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团队与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中心调查研究
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团队与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中心调查研究专题中心合作的“台湾法文化与社会变迁调查”面访调查预试,已于6月15日正式上路! 藉重中研院人社中心调研中心专业调查经验,“台湾法文化与社会变迁调查”面访调查希望更直接、更深入探知:大家对司法制度、法律专业有什么看法?生活上怎么与法律交手? 本次调查主题涵盖:司法制度公正性、执法人员信赖度、法意识与契约意识、刑事法、家庭、纷争解决、性别与职业、环境等丰富议题。 预试调查于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实施。 正式调查(样本数2000案)将于2019年9月30日至12月1日展开! 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办公室信箱 tadels.ntu@gmail.com
法令内容:
第87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法令内容: 第87条第1项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四、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者。” 第87条之一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条第四款之规定,不适用之︰ 三、为供输入者个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属入境人员行李之一部分而输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数量重制物者。” 1.本告示竖立于高雄港旅运大楼门外,为中英文双语告示,内容说明禁止携带盗版物入境
法令内容:
第10条:“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
法令内容: 第10条:“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应于左列处所标示安全规定: 六、路线、桥梁、隧道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 七、危险之处所。 八、其他经地方主管机关指定之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