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2011年1月1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保护巴马香猪资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巴马香猪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巴马香猪,是指产地在自治县范围内,外貌以毛色两头乌、中间白,体型矮、小、短、圆为主要特征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原产地域产品 巴马香猪》的活体猪,及以该活体猪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 在自治县范围内从事巴马香猪的养殖、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发挥协会渔船检验专业人才的资源优势,破解沿海省市渔船审图力量匮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严重影响渔船运营与规范管理的难题,响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渔船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提出“渔船检验机构可以委托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图纸评审技术服务”的文件精神,主动发挥商/协会在第三方服务方面的能动作用,应行业内企业要求,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船舶(渔业)图纸技术评审中心于2019年6月17日在北京成立,同时举行了简单的揭牌仪式。 出席揭牌仪式的有协会秘书长周长立、常务副理事长姚立民、常务副秘书长钱忠敏、监事长刘克宽等。同时出席的有船舶(渔业)图纸技术评审中心专家冯振玉、丁旭光、董凤桂、孙序珂等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对 2004 年制定的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值开学季,家长朋友们,一起来对照学习吧! 第一条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 第二条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 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厦门市水利学会章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凡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在水利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学会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成为会员。申请学会会员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二)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中专毕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长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凡要求入会者,须由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两人或所在单位的本会组织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没有了。如果在签劳动合同的同一年毕业,那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是在签合同以前一两年毕业的话,就算是往届毕业生,而对毕业生的认定是学校颁发了毕业证,所以,如果在签合同的同一年颁发毕业证,就算是应届毕业生。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请问移送贵分署执行案件之执行期间有几年?我的欠税案件依贵分署给我的通知系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我早就忘记了请问怎么现在才执行? 依行政执行法第七条之规定,执行期间自移送执行时起算原则上系五年,九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移送地方法院财物法庭执行之案件,执行期间依行政执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算,台端主张八十一年度之综合所得税欠税案件何以现在才执行,经查移送机关系在法定之核课期间(原则上有五年,例外可到七年)内发现台端有欠税(如系在八十五年发现限缴期限为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而台端合法收受送达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征收期间(税捐稽征法二十三条请参照)届满前(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移送本分署执行,依法尚无不合。
为加强学生学习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上学期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50%及其以上,予以学业预警。学生在每学年末该学年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本学年应修学分的50%--70%之间,予以学业警告,学生可选择降级,重新修读;学生在每学年末该学年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本学年应修学分的70%及其以上,或该学年所有考试课程(不包含考查课)均未通过,降到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第七学期初,已学所有应修课程不及格的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10%及其以上或已开设所有主干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三门及其以上,降到下一年级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