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减免政策4月截止-周道企业服务zhoudao.net 社保减免优惠政策4月即将截止!到期后会有什么变化?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
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9.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相应更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办公地址仍为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7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继续履行原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行政职能,原有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变
这3项增值税收优惠,2023年继续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从2012年年初在北京、浙江、广州、深圳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将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并力争在三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到全国。到2020年9月1日,中国第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票,在宁波市税务局正式开出。 从电子发票开始逐渐普及并且得到推广到电子专票的开出,不仅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也更加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建颍州区支部会员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民建颍州区支部会员企业安徽省阜阳市大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阜阳市宏桥秸秆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测评和审批程序,获得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标志着两家企业在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成就得到肯定与认可。 未来,安徽省阜阳市大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阜阳市宏桥秸秆科技有限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专精特新”发展线路,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宗旨,不断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致力为员工谋幸福、为客户创价值、为社会作贡献。
实践篇梳理了税务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历史进程,着重分析现阶段推行绩效管理的实践,它的基本内容、主要作用和持续改进的方向,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更好地践行税务机关绩效管理提供了指导。 付立红,1972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现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教学部副部长、副教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方便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费,使随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税款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的,其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缴费)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三、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