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9年6月1日启用新域名地址:szxz.shenzhen.chinatax.gov.cn:7446/ckts,同时旧域名地址停止使用。其中5月30日至5月31日域名地址调整过渡时期,如若出现平台访问报错情况,请使用新域名地址重新尝试。如业务紧急的,请移步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比如说2017年9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那10月份申报9月份的水利建设基金,应该是多少? 1.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收入。 2.你单位2017年9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10月份申报9月份的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为10000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喜讯!我司旗下广东喜洋洋纸业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6145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广东喜洋洋纸业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委共同认定,标准十分严格,申报企业必须通过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企业科技人才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指标等七大维度的综合考评,是中国高科技企业最权威的荣誉之一
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确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进项发票认证后,应该分两次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
201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深圳市政府的授权,前海管理局制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 2018年4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305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据此,深前海〔2015〕152号文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 2018年7月,前海管理局对深前海〔2015〕152号文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前海规〔2018〕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近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四批、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批、2021年度第八批和2022年度第二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22〕2087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资格有效期五年。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连续第三次获得该资格。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国家为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免缴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总局。 一、管辖部门的不同: 1、国税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负责中央税收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 2、地税局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省地税局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国家税务总局业务指导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12月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传来消息,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税费5.52亿元,办理户数8659户,占当月申报有税户的83%。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而稳就业、稳经济,今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推出相关政策,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第四季度缓缴税费,其中年销售额2000万元至4亿元的缓缴一半税费,2000万元以下缓缴全部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