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 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 国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12月28日(本 豫政〔2021〕5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决策部署,做好能耗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 发改环资〔2022〕109号科技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 豫政办〔202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行动方案》《河南省加快新兴产业重点培育行动方案》《河南省加快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行动方案》已经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原《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亦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据此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公告是对《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的政策延续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股权_上海股权转让税收_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类别:股权转让税 作者:税财神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人次:212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政策存在一些疑问。2002年3月,我企业以不动产形式对外投资,与被投资单位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由于近期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领导研究决定,于2003年1月收回该项投资,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喜讯|中国造纸院获海尔集团颁发“**产业合作奖” 打通产学研融合堵点,释放科技创新新动能。近日,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因勇于跨界创新为海尔科创做出卓越贡献,获得了其长期战略生态合作伙伴——海尔集团颁发的“**产业合作奖”,以肯定中国造纸院近些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持续提供的有力支撑。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市财政局朝阳分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9〕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退税办理时限:暂定季度内累计实缴增值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即可申请办理退税,季度内累计实缴增值税未达到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季度申请办理退税,具体时间:每季度末25号至下月5号退税企业申报时间。 二、申请退税程序:退税企业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报送企业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税政法规股将所收的企业申报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