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7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有人说,目前契税税率多在1%-3%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是真的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税,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与公司不同,而类似于个体户的表现之一
10月24日是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最后一天,据浙江中公教育数据统计,截至24日9时,浙江地区共有53138人报名,通过审核45732人,占报名总人数的86.06%。截至24日9时尚有1个职位无人报考。 截至24日9时,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此有所缓解2020国考浙江地区审核通过人数最多职位为宁波海关的“海关监管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已有1642人通过审核;竞争最激烈的职位是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一级行政执法员(五)”,招录1人,[URL]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些这些政策便于你在生物质燃料颗粒行业获得国家的相关扶持款,更加良好地发展生物质颗粒燃料事业。 政府扶持政策: 2012-2-12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国能科技〔2011〕395号。 2011-7-6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源[2011]164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2年,中央文明委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评选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6月11日下发了《关于推荐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响应中央文明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有力举措,会同当地文明办在本省系统内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活动
为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增值税管理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做出规定。 公告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制定的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得以完善。 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就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首先还得从财税〔2018〕70号文件说起,即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