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马上注册成为耒阳社区网友,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统一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集中参保缴费期,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2021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导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税务局。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负有征管职责的税务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规定》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示范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三)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四)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为什么今天有这么多企业、这么多公司、这么多实体店、这么多个体商家、在线企业不赚钱,甚至亏损?原因有两个:第一,成本在上升,第二,收入因流行病而下降。为什么今天企业成本这么高?现在没有人能不付出三种成本: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和营销成本。 私营企业包括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北京IFC展会开幕】不容错过的交流盛宴就差你啦! 7月17日,万众期待的北京InfoComm China 展会在北京国家会展中心隆重开幕!进场参观者在展馆门外排起了长龙,炎热的天气也比不上参观者们热情的心。 本次展会,迪恒(DHN)作为主角之一,如何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呢?关注迪恒(DHN)为您带来现场第一手消息噢~ 2016年,凭借高质量的技术和服务,迪恒(DHN)荣获“2016年度处理器十佳品牌”,次年,迪恒(DHN)激光投影机凭借多项专利技术及市场反馈,荣获“投影机十大品牌”。通过不断技术研发和创新,迪恒(DHN)先后获得多项国家技术专利等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精神,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实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营改增税制改制的精神,按照“价税分离”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则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后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各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问:2019年劳动报酬个税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缴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