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民众利用自宅部分空间经营创意小吃,记得要在开始营业前向所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以免不慎触法遭补税处罚,得不偿失。 官员举例说,A先生自107年8月1日起利用自家一楼试卖青酱蛋饼等创意点心,却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稽征机关发函通知于8月31日前补办税籍登记,A先生尽管在8月25日补办税籍登记,却在8月1日至25日未办税籍登记,擅自营业时销售额达21万元,因此还是被补征营业税1万500元并处以罚锾。 官员说,在国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于开始营业前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统一答复,“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目前从徐州市税务局得到的消息是原则上仍需要进行申报,但没有明确的通知发布,建议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5月2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家为小微企业累计减税240亿元,其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 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受惠面进一步扩大。在简政放权方面,继去年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后,今年,税务总局又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纳税人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方便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费,使随消费税附征的地方税费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税款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的,其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缴费)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三、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19年6月1日启用新域名地址:szxz.shenzhen.chinatax.gov.cn:7446/ckts,同时旧域名地址停止使用。其中5月30日至5月31日域名地址调整过渡时期,如若出现平台访问报错情况,请使用新域名地址重新尝试。如业务紧急的,请移步到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
2月3日,长沙市芙蓉区举行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了《芙蓉区2023年“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试行)》和《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16家芙蓉区企业与金融机构现场对接洽谈,签约128亿元。 “今年出台的《‘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是第五版行动方案,以政策能落地、行动有聚焦、市场主体有获得感为标准,持续践行‘店小二理念、乙方意识、用户思维’理念,行动方案在任务安排上既做好指标领域改革深化,也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整体提升。”芙蓉区优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系统集成方面,行动方案致力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环境等领域协同发力,如在高端人才服务、政府服务便利化、办税、市场监管等方面统筹发力,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安心发展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 2022年2月 10日 18时至2022年2月 14日 9时, 暂停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铜川市、宝鸡市和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各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自2022年2月11日 9时起,恢复办理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1.自2022年2月14日9时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申报缴费业务各渠道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