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民众利用自宅部分空间经营创意小吃,记得要在开始营业前向所在地的稽征机关办理税籍登记,以免不慎触法遭补税处罚,得不偿失。

官员举例说,A先生自107年8月1日起利用自家一楼试卖青酱蛋饼等创意点心,却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稽征机关发函通知于8月31日前补办税籍登记,A先生尽管在8月25日补办税籍登记,却在8月1日至25日未办税籍登记,擅自营业时销售额达21万元,因此还是被补征营业税1万500元并处以罚锾。

官员说,在国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于开始营业前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如被查获未办妥税籍登记即开始营业,依规定除通知限期补办外,并得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一旦被查到漏税,依法除追缴税款外,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并得停止其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