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工商年检需要什么资料?工商变更都需_“陕西风尚”

外资公司工商年检需要什么资料?工商变更都需要哪些流程?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IC卡的复印件;

(4)2008年全年帐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5)固定资产盘点表(或折旧计算表)、存货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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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有政府证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汇登记IC卡);

(5)验资报告复印件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代为编制各类年检所需资料。详情请点击这里外资管理部门、经济委员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等。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代办各部门年检。详情请点击这里支付费用1.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3.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该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该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4、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并且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