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
林智坚中华大学及台湾大学硕士论文涉及抄袭,林向教育部提起诉愿,结果是“诉愿驳回”。(资料照片) 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的中华大学以及台湾大学硕士论文涉及抄袭一事,由于林智坚向教育部提起诉愿,资深媒体人黄扬明披露,教育部针对中华大学部分已经做成诉愿决定,结论是林智坚的“诉愿驳回”。对此,许多网友更是纷纷留言表示“教育部太坏了吧,怎么不放过林智坚”、“继续提诉愿啊,自取其辱”,引发讨论
相关单位:秘书处、民政局、社会局、劳工局、地政处、兵役处、人事处、政风处、研考会、诉愿会、法规会、原住民事务委员会、公训中心、松山区公所、大安区公所、中正区公所、信义区公所、万华区公所、南港区公所、大同区公所、中山区公所、内湖区公所、北投区公所、文山区公所、士林区公所、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印刷所、住福会、中山堂管理所、孔庙管理委员会、文献会、广慈博爱院、阳明教养院、浩然敬老院、殡葬管理处、测量大队、土地重划大队、军人公墓管理所、劳动检查处、就业服务中心、职训中心、劳工育乐中心、松山地政事务所、大安地政事务所、中山地政事务所、古亭地政事务所、建成地政事务所、士林地政事务所、松山区户政事务所、信义区户政事务所、大安区户政事务所、中山区户政事务所、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大同区户政事务所、万华区第一户政事务所、万华区第二户政事务所、、文山区第一户政事务所、文山区第二户政事务所、南港区户政事务所、内湖区户政事务所、士林区户政事务所、北投区户政事务所 数字化格式:application/pdf
本法第九条所称确定,指下列各种情形: 一、经海关核定或处分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申请复查者。 二、经复查决定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提起诉愿者。 三、经诉愿决定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者
行政院昨(26)日宣布,8月1日起,诉愿人可以透过视讯陈述意见,不必舟车劳顿跑到受理诉愿机关。 行政院表示,与各直辖市、县(市)“诉愿视讯陈述意见服务网”已建置完成,并从8月1日起同步实施。经此服务网,政院与地方政府间均可相互协助,各地方政府间也可彼此支援,使各地诉愿人都可就近视讯陈述意见
102.9.2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之法定期间起算日大不同,请注意! 张贴者: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2日 上午5:02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于核定税捐之处分如有不服,得依法申请复查、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其中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的法定期间虽同为30日,但是起算日却大不相同,请纳税义务人多加注意。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不服税捐核定处分,有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纳税义务人应于缴款书送达后,于“缴纳期间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如无应纳或应补征税额者,则应于“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嗣稽征机关作成复查决定后仍有应补税款者,将重新填发缴款书并改订缴纳期间,连同复查决定书一并送达纳税义务人,如其仍对该复查决定不服,则是以“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次日”作为诉愿期间之起算日,须在30日内提起诉愿始为合法,且以原行政处分机关或受理诉愿机关(财政部)收受诉愿书之日期为准
板桥区某银行代理人梁先生问:因业务需要,可否向国税局调阅客户之报税资料? 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答复:依税捐稽征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税捐稽征人员对于纳税义务人之财产、所得、营业及纳税等资料,除纳税义务人本人或其继承人、经授权之代理人或辩护人、税捐稽征机关、监察机关、受理有关税务诉愿或诉讼机关、依法从事调查税务案件之机关、经财政部核定之机关与人员、债权人已取得民事确定判决或其他执行名义者外,应绝对保守秘密。该银行并非该公司之代理人,亦非持有民事确定判决或其他执行名义之债权人,故无法提供给该银行。该局再次提醒,非上开人员或机关,国税局不会提供课税资料,以保护纳税人资料及权益
称谓栏先写具状人、次写对造人、如正面不敷时,得在反面自划横线连接填写。 状纸有二页以上者,具状人应于每页衔接处盖骑缝章,记明页次。 诉状中之文字,如有增加或删除应盖章,并在其上方栏外,记明字数
石虎追车超速?男子理由超瞎被法官打脸。(图:公路总局提供) 苗栗县被称为石虎故乡,为减少石虎路杀案件发生,警方在不少路段都设置区间测速。苗栗1名陈姓男子在台13甲线造桥路段,两度超速被取缔被罚3200元
一般页面 Q.31.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Q.31.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兼任教师”已是当代大学最大宗使用来替代“专任教师”的聘雇方式。最核心的原因即在于,兼任教师的单位薪资廉价,且似乎容易弹性聘雇。然而,如同“专案教师”一般,“兼任教师”虽未受《教师法》保障,却可以主张一般劳动法的原则,拒绝未达必要的恣意不续聘
2006年8月17日司改会第二次行动会议议程,包含三点暨定讨论事项、专案纪录报告等。 专案进度报告,共包含A类9项、B类6项、C类2项、D类三 项。 研究委员会工作清单之附件资料,供“解决积案特别法”项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