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页面 Q.31.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Q.31.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我是在某学校任职的“兼任教师”,学校可以随便就把我们不续聘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益?
“兼任教师”已是当代大学最大宗使用来替代“专任教师”的聘雇方式。最核心的原因即在于,兼任教师的单位薪资廉价,且似乎容易弹性聘雇。然而,如同“专案教师”一般,“兼任教师”虽未受《教师法》保障,却可以主张一般劳动法的原则,拒绝未达必要的恣意不续聘。另外,依据教育部诉愿会台教法(三)字第1030109550诉愿决定书指出:“兼任教师当认为学校对其待遇或聘任,有违法或不当的措施时,也可以向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是故兼任教师若遭遇违法不续聘,可循管道提出申诉等救济。
Q.30. 我的学校新学期片面修改“专案助理教授”的基本授课时数,从10小时上修到16小时,而且还要求薪资要缩减为只能领“讲师级”的薪资。请问它们可以这么做吗?
Q.32. 我的学校因为我参加工会,处处给我难堪,甚至刻意不让我升等、也不给我应有的奖金,甚至威胁要把我解聘。这样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