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26)日宣布,8月1日起,诉愿人可以透过视讯陈述意见,不必舟车劳顿跑到受理诉愿机关。
行政院表示,与各直辖市、县(市)“诉愿视讯陈述意见服务网”已建置完成,并从8月1日起同步实施。经此服务网,政院与地方政府间均可相互协助,各地方政府间也可彼此支援,使各地诉愿人都可就近视讯陈述意见。
行政院法规会表示,根据105年度各级机关诉愿审议统计资料,未陈述意见的,撤销原行政处分的比率为7.68%;如经陈述,撤销率则达15.27%,多出一倍。显示陈述意见对诉愿人有利。
法规会指出,实务上诉愿人往往因工作、就学等事由,所在地区与受理诉愿机关相隔遥远。例如,某甲住金门县,到新北市中和区探望子女,看到路旁有香蕉皮,好心捡了起来,顺手丢在黄昏市场的垃圾篮,结果被稽查员当场拍照告发,回到金门后才收到违反“废弃物清理法”4500元的罚单,向新北市政府提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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