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者
想立遗嘱但怕之后有纠纷,所以想做遗嘱公证,公证要找谁? 家里的长辈想要预立遗嘱,但担心以后会有纠纷,所以想要一并公证。遗嘱要公证的话要去找谁?可以找律师公证吗?还是要找公证人?法院的公证人或民间的公证人都可以吗? 遗嘱有很多法定的方式[1],如果长辈想要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依据民法规定,必须指定2人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在公证人面前口头陈述遗嘱的意思,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过见证人认可后,记上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和遗嘱人一起签名[2]。 因此,从条文可以知道,公证遗嘱要找公证人,而不是律师
我们,以下签名者,要求Uber和Lyft立即对最近飙升的油价提供救济。 在过去的几周里,汽油价格每加仑增加了1美元以上--在过去3年里增加了200%的基础上。 在过去,我们的费率高达每英里1.75美元,而当时的汽油价格还不到目前价格的一半--在许多市场上,我们每英里的收入还不到0.60美元!"
公证遗嘱,应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使按指印代之。 依法定方式完成公证遗嘱,确保遗嘱成立。 遗嘱存证,预防争议:公证遗嘱原本留存公证人事务所,缮本送交全国公证人公会联合会保存
一、有关申请日期认定疑义,查“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筹设休闲农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具相关文件,另“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审查作业要点”第4点亦有规定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应填具申请书,再查前开申请书中皆须载明申请日期。爰倘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申请后,审查期间有请申请人办理补正时,申请日期仍应以原申请书登载日期为准;惟倘该申请案系经审查后予以退件驳回,则再提出筹设申请时即视为新申请案件,申请日期亦应以重新送件之日期为准。 二、有关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是否强制由所有权人签名一节,查民法第3条第2项规定:“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故可以印章代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由所有权人签名
一、有关申请日期认定疑义,查“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筹设休闲农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具相关文件,另“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审查作业要点”第4点亦有规定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应填具申请书,再查前开申请书中皆须载明申请日期。爰倘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申请后,审查期间有请申请人办理补正时,申请日期仍应以原申请书登载日期为准;惟倘该申请案系经审查后予以退件驳回,则再提出筹设申请时即视为新申请案件,申请日期亦应以重新送件之日期为准。 二、有关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是否强制由所有权人签名一节,查民法第3条第2项规定:“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故可以印章代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由所有权人签名
1. 三年60学分,其中主要学分45学分以上,辅助学分15学分以内。 备考:1. 主要学分:由本学会主办之相关教育活动所核发之学分。 1) 经本学会认可之国内相关教育活动所核发之学分; 2) 参加国际研讨会及相关教育训练活动证明所核发之学分
真正值得的收藏的刺绣作品,以我们的观点来说,应该是在历史上有记载,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又获得过著名奖项,此类作品不管是不是印章签名者所绣,那其本身被历史所记载的荣耀,传说的神奇,与被著名奖项赋予的光环,都是无价的了。鉴别一件绣品的艺术价值时应从艺术性、品相、尺寸、珍罕程度等方面考虑。织绣品有多种艺术风格,如宫廷风格、民间风格、人文书画风格等,还有雅与俗、精与粗的不同,因此其艺术价值也就不同
一、有关申请日期认定疑义,查“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筹设休闲农场应填具申请书并检具相关文件,另“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审查作业要点”第4点亦有规定非都市土地作休闲农场内休闲农业设施兴办事业计划及变更编定应填具申请书,再查前开申请书中皆须载明申请日期。爰倘直辖市、县(市)政府于受理申请后,审查期间有请申请人办理补正时,申请日期仍应以原申请书登载日期为准;惟倘该申请案系经审查后予以退件驳回,则再提出筹设申请时即视为新申请案件,申请日期亦应以重新送件之日期为准。 二、有关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是否强制由所有权人签名一节,查民法第3条第2项规定:“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故可以印章代之,并无强制规定必须由所有权人签名
代笔遗嘱、公证遗嘱、口授遗嘱等类型遗嘱,除了立遗嘱人本人外,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而见证人并不是装饰,而是必须全程在场听闻始可,不能中途离开再返还,否则就失去了见证的意义,会成为无效的遗嘱。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737 号民事判决:“按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条定有明文
1.丈夫过逝妻子可否继承一半的财产?有无时效?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第 1144 条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