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张贴者:2013年7月22日 下午6:32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22日 下午6:32 ]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有关股票孳息他益之信托,如委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时,已知悉被投资公司将分配盈余;或委托人对被投资公司之盈余分配具有控制权,于签订信托契约后,经由盈余分配决议,将订约时原应由委托人获配之股利,藉信托形式,改由受益人取得,其实质与委任受托人领取孳息再赠与受益人之情形并无不同,依实质课税原则,委托人应就该孳息(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嗣该部分孳息交付与受益人时,应依法申报赠与税。 该局指出,辖内纳税义务人甲君为A公司大股东及董事,A公司于96年2月26日经董事会决议分配95年度盈余,于同年4月15日召开股东会,甲君旋于同年4月30日与子乙君签订信托契约,约定以其持有之A公司股票80万股信托与子乙君,信托期间1年,信托期间孳息之受益人为子女乙君等3人。嗣乙君受托信托财产专户将A公司配发之96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别转汇予子女3 人,金额合计3百余万元
台东县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有短贴、漏贴之情形时,若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需加计利息,免受短、漏报之处罚。 本局表示,应课征印花税之凭证在书立或交付使用时即应贴足印花税票,若不贴或贴用不足额印花税票者,除补贴外,按漏贴税额处五至十五倍的罚锾。按往年印花税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漏贴、短贴之漏税行为,多数情形皆出于无心之过,如能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短、漏报之处罚,一律免除,但有应补税额者应加计利息;反之,纳税义务人如在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办理更正或补报者,即无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加计利息补税免罚之适用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因住院聘请看护公司雇用之照顾服务员(以下简称照服员)至医院照顾,所支付之费用,无法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之“医药费”列举扣除额,是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之医疗费用,并且只有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才可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因看护公司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亦非属公立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因此,支付看护公司照服员之费用,无法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额
主旨:公告营业人111年1-2月期(2月)营业税申报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42条之1第3项规定。 一、营业人申报111年1-2月期(2月)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含无需加征滞报金)之案件,主管稽征机关收件后,于本法第35条规定申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6个月内,经依其申报数核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三)依本法第39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申报之溢付税额办理退税
民众以不动产来抵缴遗产税、赠与税,自去年4月起必须由财政部国产署先办理现勘,并提供意见给稽征机关,确保未来所接管的不动产不至于太难处理。国产署统计,今年前九月用来抵缴遗赠税的不动产,合计已决标近9亿元;若纳入股票、动产等其他抵缴实物,则合计约14亿元。 遗产税、赠与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动产来抵减,自去年起,这类案件须经过国产署现勘,确认抵缴不动产为适合标售的标的,提供意见给稽征机关后,由稽征机关研判是否核准
营利事业列报交际性质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应并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支付属于交际性质的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日益普遍,该费用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不得以其他费用列支。 中区国税局查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有营利事业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列报于其他费用中,经查核为该营利事业与往来客户间餐叙、年节礼品馈赠等支出,因交际费已超过所得税法第37条、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限额,而将部分金额申报于其他费用中,以规避交际费限额核算,依规定予以转正后将超限部分金额剔除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营业人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应该如何申报? 一、营业人应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之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之。 二、营业人如未于销货退回或折让之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者,得延至次期申报扣减。 三、若营业人未于当期或次期申报扣抵时,稽征机关则应辅导营业人按事实更正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购买国外劳务,除依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6条但书规定,为依第四章第一节规定计算税额者,且其所购进之劳务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使用,免予缴纳营业税外,余皆应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原规定以“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404)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如有购买国外劳务,须另行以“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缴纳该笔营业税,不能并同当期404申报书一起申报缴纳,不但申报不便,亦容易造成逃漏。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已核定修正404申报书及408缴款书格式,并自102年7月1日起实施,以404申报书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于102年7月15日前申报102年5-6月(期)营业税时,即可适用新格式,购买国外劳务只要并同404申报书一起申报缴纳即可
张贴者: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 更新 ] 一、营利事业向国内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依营利事业对关系人负债之利息支出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查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纳入关系人之负债: (一)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 (二)由营利事业与国内关系企业为共同借款人,并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担保。 二、营利事业个别或与其他营利事业联合向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借款,其就个别或联合借款金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符合本部100年9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7210号令第4点有关“十足担保”之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自有资产之账面价值计算,未能提供十足担保者,以其占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之比例计算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并以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及相关之利息支出金额按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分别计算免纳入本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负债及同条第1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利息支出金额
土地承租人于承租土地上自费兴建房屋,以自己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执照,系属土地租赁行为,无涉房屋买卖,非属契税课税范围。 财政税务局进一步说明,依契税条例第2条规定,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倘土地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契约,双方约定由承租人于承租土地上自费兴建房屋,以出租人为建造执照之原始起造人并取得使用执照,在经济实质上是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条“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者,准用关于买卖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