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购买国外劳务,除依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6条但书规定,为依第四章第一节规定计算税额者,且其所购进之劳务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使用,免予缴纳营业税外,余皆应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原规定以“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404)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如有购买国外劳务,须另行以“购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408)缴纳该笔营业税,不能并同当期404申报书一起申报缴纳,不但申报不便,亦容易造成逃漏。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已核定修正404申报书及408缴款书格式,并自102年7月1日起实施,以404申报书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于102年7月15日前申报102年5-6月(期)营业税时,即可适用新格式,购买国外劳务只要并同404申报书一起申报缴纳即可。至非属使用“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401、403、404)申报缴纳之营业人(例如:小规模营业人、个人),如有购买国外劳务情形,仍应另行以408缴款书缴纳。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服务辖区内营业人,该局对使用404申报书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将逐一通知辅导,如有疑问可以就近洽所辖分局、稽征所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询问,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