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决、清算申报案件得采用网络申报之适用范围如下:
(一) 非属会计项目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及保险业等不适用)。
(二) 以网络办理决算申报且清算期间起讫为109年度之清算申报案件。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系经营买卖业,于109年7月1日办理解散登记,并于解散日起45日内(即同年8月15日前)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办理决算申报,若甲公司于同年12月1日清算完结,则自同年12月1日起即可透过网络办理清算申报,另清算申报系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者,亦仍需于清算完结后30日内办理申报,如逾期申报,会计师查核签证案件应视为普通申报案件,且不得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之规定,提醒纳税人注意申报期限。
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