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
我想请问一下,因为伤害罪收到法院的【刑事简易判决】还可以跟对方和解吗?和解后,对方可不可以撤回告诉? 乔正一(认证法律人) 一般刑事诉讼的案件都应依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进行,也就是须进行直接、公开、言词辩论等审理程序而为裁判。而简易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1项、第2项规定,针对罪行较轻微、依被告自白或证据已足以认定犯罪的案件,法院同意将原本检察官起诉的案件改为简易程序判决处刑,因此为了节省诉讼经济,这是一种不必进行言词辩论的简易刑事程序。 原PO提问:“因为伤害罪收到法院的刑事简易判决还可以跟对方和解吗?”这个问题必须分以下两个不同的层次来讨论: 一、如果你和解的动机是不想留下前科纪录,那么收到简易判决书之后的和解就没有意义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数罪并罚案件,刑法第五十条既以裁判确定前所犯为标准,与旧刑法第六 十九条以裁判宣告前所犯为标准者,显有不同,故数罪中之一罪,若其犯 罪时期在他罪业经宣告判决尚未确定中者,依旧刑法之所定,固应与他罪 合并执行,不得并合论罪,若依刑法所定,即应与他罪并合处罚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需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承担以下义务:(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2)积极收取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证的义务,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自诉人提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被裁定驳回,或者败诉,所以诉讼代理人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对证据给予充分的重视。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惩戒法庭第一审惩戒处分之判决,因上诉期间届满、未经合法之上诉、当事人舍弃上诉或撤回上诉而确定者,书记官应即制作判决确定证明书,于送达受惩戒人主管机关之翌日起发生惩戒处分效力。 惩戒法庭第二审惩戒处分之判决,于送达受惩戒人主管机关之翌日起发生惩戒处分效力。 受惩戒人因惩戒处分之判决而应为金钱之给付,经主管机关定相当期间催告,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机关得以判决书为执行名义,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准用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
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被起诉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被起诉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被起诉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被起诉后,被告的一般的做法为:1、拿到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后,确认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需要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2、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3、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证据难得得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1、报请程序 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50条以及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244条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如下: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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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助宣获杨聚师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文难控鲁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士田范顺临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曾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杜某对某县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