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主办机关依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终止投资契约时,应以书面载明下列事项,通知民间机构: 一、未改善缺失之具体事实。 二、终止投资契约之表示及终止之日期。 三、终止地上权及租赁契约之表示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民法第九百十五条第一项但书所称之习惯,固有优先于成文法之效力,惟 此系指限制典权人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于他人之习惯而言,并不包含转典得 不以书面为之之习惯在内,转典为不动产物权之设定,依民法第七百六十 条之规定应以书面为之,纵有相反之习惯,亦无法之效力
年满十五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之左列劳工,应以其雇主或所属团体或所属机构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 一、受雇于雇用劳工五人以上之公、民营工厂、矿场、盐场、农场、牧场、林场、茶场之产业劳工及交通、公用事业之员工。 二、受雇于雇用五人以上公司、行号之员工。 三、受雇于雇用五人以上之新闻、文化、公益及合作事业之员工
谁会需要这个范本呢? 继承人决定抛弃他的继承权利时,应该在得知继承消息起3个月内,依民法第1174条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1]。因此想抛弃继承权利的人,需要此声请状范本。 II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于依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事业担任董事或监察人职务者,应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人属自然人者,得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投资人属法人者,得由大陆地区人民为其法人之代表人,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选举人名册确定后,户政机关应填造选举人人数统计表,送由乡(镇、市、区)公所转报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依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选举人人数。 在工作地投票之选举人人数,由工作地之户政机关并入工作地之选举人人数内计算,户籍地之户政机关不予计算。 户政机关应依据确定之选举人名册填造投票通知单,送由乡(镇、市、区)公所于投票日二日前分送选举区内各户
宜兰县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任务如下: 一、关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环境影响说明书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初稿、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或变更内容对照表之审查。 二、关于有影响环境之虞之政府政策环境影响评估事项之审查。 三、关于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及其因应对策之审查
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之房舍,除前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许可设立之楼层:最高以地面楼层十楼为限。 二、楼地板面积: (一)住宿式服务机构:以服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少于十六点五平方米。 (二)日间式服务机构:以服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少于六点六平方米
※国中汇整后向高雄区委员会(高雄高工)函报申请 5月5日(一) 1-1.填写申请表 (简章P97~98,附表五),并检附户口名簿或父(或母)在职证明向所就读国中提出申请。 1-2.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碍或减免报名费等身份证明,并请国中学校验证完成,证明文件影本(盖与正本相符)请学生于5月21日~26日,并同多元发展项目资料送高雄高工审查。 ※请各国中学校协助填妥汇整清册表(利用本函附件1汇填)及相关证明文件(影本请加盖与正本相符)后,依续装袋挂号函寄高雄高工办理
公寓大厦应设置公共基金,其来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厦领得使用执照一年内之管理维护事项,应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或金额提列。 二、区分所有权人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缴纳。 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于该公寓大厦使用执照申请时,应提出缴交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公库代收之证明;于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完成依第五十七条规定点交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后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报备,由公库代为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