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经查,以下66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1〕6号) 本委已受理杨健与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的争议,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1)72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4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暨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依娱乐税法第9条第1项本文规定,申报之111年5-6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11444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一、对被执行人陈水光、广州房友圈信息资源有限公司、王卫兰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将陈水光、广州房友圈信息资源有限公司、王卫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海南中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解放路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文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898-88593881)领取上述税务文书
非婚生子有合法医学证明,现在孩子3岁,亲生父亲(广东茂名化州人士)联系不上,从未抚养过,之前向银行借款,帮助生父还赌债。现在一个人抚养孩子,请律师帮助需要费用,所以寻求妇联帮助,盼望能为小女和孩子讨一个公道。感谢妇联工作人员
本院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梁志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29952.1元、利息1322.74元、分期手续费2013.0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51.53元,并支付从2021年0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汪云桥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执行决定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履行(2021)云0303民特801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50元,并在送达财产报告令5日内,如实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你的财产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内向本院书面补充报告,拒绝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你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高消费行为,同时本院将实时通过查控措施查询、处置你的财产并根据情况将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查询到你的财产,本院将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之日起满15日处置控制财产并向申请人支付扣划或变现款项并根据情况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锋仔皮具辅料店诉被告任勇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67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期)。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