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1317号应诉公告) 深圳市满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罗扬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1317号),诉求为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工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00294.9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0年5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云峰路35号A栋厂房4层
成都市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建筑业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经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此前已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
本院受理原告谢东北与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谢东北与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谢东北已经交付的房产款项405000元,房产过户税费12657元,房屋团购费100000元,共计517657元,杨少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谢东北赔偿违约金32921.5元(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由2018年8月15日计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共482天),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少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汪三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吉乐冰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元容与汪三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吉乐冰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1民初874号]一案,本案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肖映红诉被告马亚军、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1359.5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误工费1200元及交通费330.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广州图祥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17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东莞市中轿运输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轿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3〕000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本机关于2022年05月24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2〕02123号
本院受理周云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无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云退还99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98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计至清偿之日);二、被告严琪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童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周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