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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肖映红诉被告马亚军、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
本院受理原告肖映红诉被告马亚军、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1359.5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误工费1200元及交通费330.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