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法
缘本公司近期查获不肖业者擅自于网络拍卖平台,暨非属本公司官网之网络购物平台,以低于市场行情,削价贩售本公司所代理或自行研发之商品。本公司为**益,故特委由律师代为声明如下: 按本公司即“优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多年来结合专业知识研发、筛选进口犬猫高品质的保健营养品、用品及医疗所需之仪器、器械等商品,而就前述商品均系取得代理权暨相关智产权之授权或所有之权利,且系农委会、卫福部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贩卖之商品,故就商品品质及合法性,实无疑虑,先声明之。 近期本公司屡屡查获不肖业者擅自于网络拍卖平台,暨非属本公司官网之网络购物平台削价竞争,以低于一般市价贩售本公司官网所列举之商品;该业者之削价竞争不法行为,恐疑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以低价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阻碍竞争者参与或从事竞争之行为”,若此行为尚未得到改善,将会受相应处罚
主旨:公告受刑人吕婕如、吕衍星、陈蕙欣证券交易法案件应没收犯罪所得共计153万625元(已缴清),请求权人应依公告事项提出声请。 依据:检察机关办理没收物及追征财产之发还或给付执行办法第4条。 一、 111年度执没字第3717号证券交易法案件
中国福州,E-Home家居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EJH)(“公司”或“e家快服”)中国综合家庭服务提供商,今天宣布其董事会已授权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未来 9 个月内,根据所有适用的证券法律和法规,包括经修订的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0b-18 条。公司回购其普通股的决定以及回购的时间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对公司资本需求、市场状况和公司普通股价格的持续评估,以及其他公司考虑因素,由公司决定。回购计划不要求公司在任何特定时间进行回购
为维护交易秩序与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事业以不当比较广告误导交易相对人,形成不公平竞争,特订定本处理原则。 本处理原则所称比较广告,指事业于广告中,就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之特定项目,与他事业进行比较,以增进其交易机会。 事业于比较广告,就自身与他事业商品之表示或表征,均应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相符
主旨:为 台端函请释示建商强行收回买卖契约及以不实广告引人错误,是否有违公平交易法之规定乙事,复如说明二,请 查照。 一、复 台端85年8月2日(邮戳日)函。 二、查建商要求购屋人须缴回契约书,始得领取所有权状或办理交屋等行为,因有碍交屋之完成,且未来可能妨碍买受人请求权之行使,系属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业经本会论以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之规定
(原标题:中国人寿:拟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人寿8月12日公告,综合考虑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交易量与公司境外普通股(“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项下的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成本较高,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纽交所发出通知。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之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审计委员会系由符合美国证交法第10A-3条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规章定义并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董事所组成。 根据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章,审计委员会除应履行美国证交法第10A-3条规定之职责外,亦负责协助董事会审核(1)日月光集团财务报表之完整性、(2)独立签证会计师之资格、独立性与工作表现、以及(3)公司法规遵循之情形。 董事会依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
传统上,所谓的“商事法”包含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四部法律(四个科目),鉴于近年来的证券市场发展以及企业实务的运作,证券交易法的重要性也大幅提升,而逐渐被认为是商事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配合授课时间,并考虑到这些科目的相对重要性,本学期前半段将先利用三周时间说明保险法及票据法,之后则就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综合讨论。 1. 了解商事法的基本内涵与商事交易的规范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实价登录8月1日即将上路,却传出地政士因工作量增,拟调涨3000元至6000元的服务费之行为,内政部表示:“公会订出收费标准交由会员执行应属联合行为,有违公平交易法第14条规定,实属不当。” 内政部表示2011年12月30日总统公布之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地政士法第26条之1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4条之1规定,不动产买卖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申报登录,应由买方申报,但买方如有委托地政士办理买卖所有权移转登记,则优先由地政士办理申报。 据此,未来地政士受托办理买卖所有权移转登记案件确会增加劳务,惟因内政部已大幅简化申报作业程序,除将申报书设计得简单易于填载,部分基本资料并可由申报系统自动带出,并可以互联网方式在家申报,所增加之劳务实在非常有限
我们的创始人有着多年代表外国和国内的发行商在未注册的资本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的经验,比如债务和股权的财务活动,欧洲票据项目以及海外离岸公司的子公司的中期借款项目,包括关于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交易法规章D 和规章S,以及条规144 A规定的上市服务。 我们为多个私有股份投资基金提供国际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爱尔兰和卢森堡的证券交易所。我们同在海外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国外法律体制中 关于股票和投资的相关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