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系由符合美国证交法第10A-3条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规章定义并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董事所组成。

根据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章,审计委员会除应履行美国证交法第10A-3条规定之职责外,亦负责协助董事会审核(1)日月光集团财务报表之完整性、(2)独立签证会计师之资格、独立性与工作表现、以及(3)公司法规遵循之情形。

董事会依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通过之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薪资报酬委员会负责建立与审核有关董事、监察人与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酬的政策、制度、标准及结构,并且评估董事与经理人的薪酬。

董事会为风险管理之最高决策单位,依经营策略及环境变化,核定与风险管理有关之重大决策,于2019年12月决议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并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位委员所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综理本公司整体之风险管理、执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决策、协调及促进跨组织之风险管控方案、督导及管理本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整体风险管控改善机制、审查并整合各风险管控报告,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并适时向董事会反应风险管理执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议。本公司亦要求各子集团成立集团级风险管理单位,负责集团旗下各子公司风险管理,并对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