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报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个人有房子或土地出租,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必须将租赁所得合并于每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申报。 租赁所得系指实际租赁收入,减去相关合理的必要费用及损耗后之余额,其中合理必要的损耗及费用,如房屋折旧、修理费、地价税、房屋税、向金融机构贷款购屋所支付的利息,及以出租财产为保险标的物所投保的保险费等,可逐项举证列报。 如不逐项举证申报,亦可按财政部核定的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减除,以2013年度为例,固定资产租赁必要费用标准为租金收入的43%,也就是说:租赁所得=租金收入*57%,纳税义务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的费用金额,择高适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有关综合所得税医药费列举扣除额被删减造成退税金额少于申报数或遭国税局追补税款的原因。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寺庙的捐赠,须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方能列报为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捐赠扣除额。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1有关“捐赠”列举扣除额之规定,系指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之捐赠,其每一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税总额20%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制
103.08.27-自103年度起,营利事业以试算当年度前6个月所得额办理暂缴申报,其在中华民国境外、大陆地区或第三地区已缴纳之所得税得自暂缴税额中扣抵。 为使营利事业所计算之暂缴税额能反映其实质纳税能力,并利于资金周转,财政部于今(27)日发布解释令,自103年度起,营利事业依规定采试算方式以 当年度前6个月营利事业所得额所计算之暂缴税额,其源自境外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在所得来源国、大陆地区或第三地区已缴纳之所得税(以下简称国外及大陆所 得税),得在限额内自暂缴税额中扣抵。 财政部表示,现行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均明定,营利 事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其中华民国境外所得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该已缴纳之国外及大陆所得税,得自应纳税额中扣抵,以避免重复课税
为了便于阅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帮助我们完善准则应用指南,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因住院聘请看护公司雇用之照顾服务员(以下简称照服员)至医院照顾,所支付之费用,无法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之“医药费”列举扣除额,是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之医疗费用,并且只有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才可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因看护公司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亦非属公立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因此,支付看护公司照服员之费用,无法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额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递延收益属于什么科目(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方法) 递延收益为什么是负债?因为递延收益带有一定的递延性质,是一个暂挂的过渡性项目,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的进行分摊,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的。具体的解释内容小编整理下述资.. 递延收益为什么是负债?因为递延收益带有一定的递延性质,是一个暂挂的过渡性项目,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的进行分摊,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的。具体的解释内容小编整理下述资料,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营利事业列报交际性质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应并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支付属于交际性质的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日益普遍,该费用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不得以其他费用列支。 中区国税局查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有营利事业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列报于其他费用中,经查核为该营利事业与往来客户间餐叙、年节礼品馈赠等支出,因交际费已超过所得税法第37条、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限额,而将部分金额申报于其他费用中,以规避交际费限额核算,依规定予以转正后将超限部分金额剔除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