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阅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帮助我们完善准则应用指南,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完善,力争尽快定稿,报财政部领导审定,最终将以财政部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这样安排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报表的地位,因为财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形成的最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便做出决策。这样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理念也是一致的。 三、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